日期: 2017-11-09 浏览量:10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更加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在《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5〕103号)中审批权限方面予以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金500元(含500元)以下,县民政部门委托各乡镇(城区办)审批并直接发放,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临时救助金由各乡镇负责人组织被救助人所在地村书记和主任以会议形式审批。
二、临时救助金5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所在乡镇(城区办)上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由所在乡镇发放。
三、临时救助金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由所在乡镇(城区办)上报。办公室初审后,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四、临时救助金5000元以上,由所在乡镇上报,办公室初审,经办公室成员会议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临时救助金发放,原则按农村低保金发放形式由信用社代发,特殊情况下可用现金形式发放。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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