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1-18 浏览量:205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PM2.5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达到8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9%。
二、工作时限
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巩固燃煤锅炉拆除成果
县环保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按照2016-2017年燃煤锅炉拆除计划,排查燃煤小锅炉拆除情况,推进服务业、工业、供暖锅炉拆除工作,并对已拆锅炉进行检查,坚决遏制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扬尘。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县非重点建筑工地停工(供暖、给排水等涉及民生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在建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夜查行动,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执行全苫盖,对苫盖不到位的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路政局)
3.加强露天堆场扬尘管控。县城及周边露天煤场、物料堆场、企业煤场执行全苫盖,开展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住建局负责露天煤场、堆场执法检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加强道路清扫。繁荣大街、民族街、人民街、南环路、北环路、玉龙路、文化路等主要物流路段开展湿式清扫,控制道路扬尘。管网施工路段,包括小街道残留的渣土,一周内应清理干净,并坚持每天清扫。(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三)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开展路查黄标车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货运、客运、渣土运输等冒黑烟大型车辆。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开展路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四)严控秸秆、垃圾、枯枝树叶焚烧
严格落实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五个到位”:即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秸秆处置到位、监管工作到位、问责处罚到位,做到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县城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赢全县秋季秸秆禁烧战役。(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办)、县农发局、县农机局、县住建局)
(五)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严厉查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匹配,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秋冬季开展夜查、晨查专项行动,加强粉煤灰去向监管,热电企业建立粉煤灰管理台账,严厉打击粉煤灰偷排、乱排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17〕664号)要求,加强全县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除煤矸石热电厂外限制使用灰分≥16%、发热量≤4000卡/克、全硫≥1%的散煤。(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环保局)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106号)及《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4〕13号)要求,做好取暖期长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建立值班制度,保障应急预案启动信息传达畅通,要求限产企业一企一案,确保限产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八)严控县城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
坚决取缔临建塑料棚使用取暖的土炉子,禁止餐饮服务行业路边烧炭行为;禁止电动三轮车车内烧炉子取暖;禁止禁燃区内(平房区家庭取暖除外)散烧高污染燃料,减轻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九)研究解决县城周边平房散煤污染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禁止已拆迁区域人员回流及向居民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向服务业企业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县经服局负责向工业企业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服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督办调度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每月5日前将工作信息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对燃煤锅炉等大气排放重点企业严格监管,严查夜间违法偷排偷放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办。
(四)强化宣传报道
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社会监督舆论氛围,对负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 长
副组长: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孙 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王立靖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局长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柏双 县农业机械化局局长
徐文华 县路政局局长
吴云国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白 蕊 城区办主任
王景川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彪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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