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2-02 浏览量:227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8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辽牧发〔2017〕2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对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建立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保障畜产品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带动全县畜牧业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

示范县要确立种养结合、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推动全县畜牧业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

(一)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 力争到2020年,全县饲草饲料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肥料和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75%以上,实现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二)机制创新,产业驱动。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三)循环发展,资源节约。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按照全程控制要求,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废弃物产生量。

(四)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一是建立畜牧、环保、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二是争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引入第三方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积极探索养治分离PPP模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三是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农牧结合粪污利用的自行循环机制。四是建立种养业对接的畜禽粪污利用互利运行机制。五是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落实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走畜牧业绿色发展道路。县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县环保、畜牧部门要实施好规模养殖企业的减排项目,完成好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禁养区内符合划定标准的养殖场、户粪污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无污染物排放。

(三)推行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要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采用节水节料、粪便干清等养殖工艺,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严把新(改、扩)建场环保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合理确定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实现为养而种。强化环保风险意识,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发展畜禽规模,实现以地定养。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进入人的食物链。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畜禽产品抽样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从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塑造品牌优势。

(四)统筹规划,精准指导。结合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环境承载力等条件,针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依据全省十大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精准指导畜牧产业发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科学承接生猪产业转移。突出主导畜种,突出优势区域,统筹畜禽种业、畜禽生产、饲草料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布局,构建重点突出、优势互补、布局合理、三产融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同时,政府要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确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县畜牧、农发、环保、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企业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政策支持。同时,县财政要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以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针对养殖环节,通过采取四改两分等模式,达到减量排放;通过建设堆粪场、污水处理池等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有机肥加工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有效解决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污染问题。

五、组织实施

自2017年11月起,启动全县创建活动,由县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并围绕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8 年 6月底前完成创建总结、自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畜牧、农发、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督查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徐东野同志兼任。

(二)明确主体目标。县政府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纳入到对部门、乡镇的年度考核中。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靠实责任;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创建活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对符合政策验收合格的养殖场、企业等经营主体拨付奖励资金;县国土局负责对土地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县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养殖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向上争取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利用设施项目;县农发局负责做好种植业基地与养殖场的对接,为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利用提供技术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规划等相关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做好创建各项活动的协调推进工作;县督查考核负责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积极扶持引导。县畜牧、环保、住建、农发、发改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向项目建设单位倾斜,鼓励支持从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创新示范,调动全社会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创建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在创建过程中,县畜牧局和督查考核办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创建成效的不明显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每三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粪便、污水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与标准、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提高养殖业主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通过科技下乡、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包维新  副县长

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徐东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齐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洪军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徐东野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创建活动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

(二)将示范县作为支持重点,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各种要素和资源,激励示范县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创建成效。

(三)密切跟踪示范县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提炼各地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

示范县考核办法及责任分工

 

考核办法由必备条件、组织保障和发展成效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值 100 分,其中组织保障占 40 分,发展成效占 60 分。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且总得分达到 90分(含)以上。

第一部分:必备条件

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40% 以上;

五、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相应要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奶牛达到 2万头以上;肉牛主产县年出栏肉牛达到 10 万头以上;肉羊主产县年出栏肉羊达到 60 万只以上。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两方面,共有 27 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 40 分。

一、组织领导(12 分)

(一)工作机制(4 分) 

1.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的畜牧业绿色发展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示范创建工作(1 分)。

2.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畜牧、发改、财政、环保、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职责清晰,相互配合(1 分)。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督查办)

3.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各项工作经费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 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绩效考核(4 分)

4.畜牧业发展指标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 5%(2 分)。(责任单位:县督查办)

5.县政府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1 分),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1 分)。 (责任单位:县督查办)

(三)规划计划(4 分)

6.组织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1 分),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有效衔接(0.5 分)。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7.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分)。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8.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0.5 分)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二、工作落实(28 分)

(一)政策落实(6 分)

9.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肉牛肉羊调出大县、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政策,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进展顺利,及时竣工验收。(2 分)。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财政局)

10.开展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2 分)。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财政局)

11.依法划定禁养区,对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偿(2 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二)执法监管(8 分)

12.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13.有关部门畜牧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职责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健全(1 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 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4.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状况(2 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15.实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0.5 分);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0.5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16.定期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农资行为(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17.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防疫制度,完善防疫设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0.5 分);加强畜禽检疫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制度,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0.5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三)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10 分)

18.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畜牧业生产,突出优势产业、主要畜种,形成优势畜产品品牌(2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19.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0.建立与本地畜牧业生产相适应的畜禽供种体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规范,种畜禽抽检合格率达到 100%(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1.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财政局)

22.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 分);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3.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产业化经营形式(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4.出台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文件,推动种养加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 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发局、县畜牧局)

(四)支撑保障体系(4 分)

25.建立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畜牧业生产和价格信息(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6.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推广生态养殖技术(1 分);完善畜禽良种技术推广体系,推广畜禽良种繁育技术(1 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7.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营造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1 分)。(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发展成效

发展成效包括畜牧业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两方面,共有 13 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 60 分。

一、畜牧业生产(20 分)

28.生猪主产县出栏生猪500 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 65% 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 100 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 70% 以上;肉牛、肉羊主产县规模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 分)。

29.主要畜种出栏率、生产性能水平(每头能繁母猪提供上市肥猪数、奶牛单产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 分)。

30.县域内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 99% 以上(4 分),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生鲜乳“三聚氰胺”检出率为零(4 分)。

31.主要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比例达到县域生产总量的 30% 以上(4 分)。

二、废弃物综合利用(40 分)

32.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水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配套建设畜禽粪肥(包括沼渣沼液)还田管网,种养结合渠道畅通(4 分)。

33.畜禽规模养殖普遍采用节水节料养殖工艺,清粪环节无水冲粪现象(2 分);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肥能够就近还田利用(2 分)。

34.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 分);畜禽养殖 COD 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2 分)。

35.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采取养治分离PPP 模式等市场化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3 分)。

36.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制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3 分)。

37.示范推行种养结合生态畜牧业,确立适合当地养殖特点,经济高效实用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2 分);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2 分)。

3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比例达到 70% 以上(4 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70% 以上(4 分)。

39.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3 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3 分)。

40.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发电或并入天然气管网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优惠政策(4 分) 。

以上考核指标中,畜禽年存出栏量、主要畜产品产量等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行业数据为准。各乡镇均纳入到考核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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