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2-02 浏览量:179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家庭重性
精神疾病救治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民发〔2017〕18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通知》(阜民发〔2017〕66号)(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使城市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减轻城市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原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根据《通知》中“享受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的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再享受《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阜民发〔2015〕73号)中涉及精神病患者的基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非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和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非精神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救助政策执行”的规定,定点救助医疗机构要及时将阜新市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审批表、享受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的对象名单(加盖公章)和取消享受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的对象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及时在医保信息网络平台上将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暂停低保标识,将已出院的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低保标识。
二、资金结算方式。救治对象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医疗救助按住院床日给予定额补助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通知》(阜民发〔2017〕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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