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东梁温泉城取水单位和个人擅自外供地热水的通知

日期: 2017-12-24 浏览量:211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东梁温泉城地热水资源管理,切断地热水外供利益链,切实维护品牌价值,促进东梁温泉城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及要求

辽宁阜新东梁温泉城内任何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取水许可批准的用途使用地热水,且只允许在东梁温泉城内使用,严禁外供、外卖地热水,不得转供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二、处罚对象及依据

对非法转供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温泉城外卖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处罚。

三、处罚措施及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二)根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对转供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包维新、李广义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东梁温泉城取水单位和个人擅自外供地热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赵振刚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自2017年11月27日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排查,依法惩处非法转供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地热水取水单位和个人,依法查扣非法运营车辆。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县水利公安分局、县交警大队要全力配合;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和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向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和县水利公安分局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执法。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打击东梁温泉城

外供地热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包维新  副县长

         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赵振刚  辽宁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郑大勇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薄海舰  县水利公安分局局长

刘洪涛  县水利局水资源办主任

齐兆东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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