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7-12-28 浏览量:117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为根本,以抓试点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以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促进分类管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考虑我县城乡发展水平,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分类范畴、种类、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系统谋划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一规划,分类施策,以城带乡或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共建共享。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生活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我县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城乡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辖区内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以下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疗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

3.居民小区。

4.社区、行政村。

(二)具体分类方法。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按照“1+n”的方式确定三种,“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未纳入分类的按现行办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

1.分类投放。按照试点分类种类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容器要充足、密闭,并设置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小区、企业建设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的垃圾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服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2.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小区和相关企业产生的可回收“湿垃圾”与“干垃圾”要分类投放。餐厨垃圾类的“湿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废纸等,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易腐垃圾种类、数量、去向。“干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等,为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经服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3.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4.分类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各类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早投入运行,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管,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处置和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发局、县经服局、县市场局)

三、四年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确定试点单位。在我县分别选择1家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并下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3)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品种目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合理配备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试点范围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民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完善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6)加强部门联动。将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工作,明确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和相关部门任务和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牵头单位: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7)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试点情况和相关知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城区及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城区及各乡镇分别增加2家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1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简化收运方式。全面推行办公、经营性垃圾上门定时定点收运工作。引导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产生垃圾分类,由环卫直接上门收运分类后的垃圾,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推进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列入分类管理范围,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统筹实施,完善终端处置保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5)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6)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组织督导城区及各乡镇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工作,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等。主动接受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督查考核办;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7)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试点情况和相关知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8)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县城中心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城区及各乡镇分别增加3家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2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3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增加分类类别。根据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情况,推进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工作。在餐饮单位、党政机关(学校)食堂以及农贸市场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3)规划收运系统和处置系统。以试点数据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标准,城区及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和责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各环节。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隙高效衔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4)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5)做好督导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督查考核办;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6)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垃圾分类进单位等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关注度,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做好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7)完善相关政策。依据即将出台的《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服局)

(四)2020年工作计划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工作任务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城区及各乡镇分别增加4家公共机构、4个相关企业、2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2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4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

(3)完善收运系统和处置系统。初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4)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县直有关部门给予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5)开展绩效考核。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4年来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总结4年来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城区办、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城区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群众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县、乡镇财政对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依据规定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奖惩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形式,强化群众保护环境、参与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每年组织考核。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孙  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立靖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局长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王俊廷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边树栋  县爱卫办主任

蔡英健  县国税局局长

甄成义  县地税局局长

白  蕊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童晓峰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晓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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