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172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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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防洪法、水保法、渔政法,并依法对全县水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县城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负责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审批;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河道管理;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对水土保持进行审批。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移民人口核定及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负责本局党委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群团工作。

3、承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编制、审查、上报全县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5、承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水利局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分为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水利股;3.人事股;4.建设管理股;5.党委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水利股:主管农村水利、灌区、涝区、机灌站及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及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维修、除险加固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系统的统计工作。

3.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4.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

5.党委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纳入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  

2、阜新蒙古自治县水土保持局    

3、阜新蒙古自治县水利勘测设计院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48.9万元,比2016年减少740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4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59.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无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总计10948.9万元,比2016年减少740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1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6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812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100.7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263.5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41.9万元;水土保持总站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86.7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33.4万元;水土保持总站6.2万元。

2.项目支出9438.6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没有资金结转和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水利局部门决算收入10948.9万元,比上年减少7408.1万元,减少4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投资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水利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0948.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408.1万元,减少4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1162.2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176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72.1万元。项目支出9438.6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7806.9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0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63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96.7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28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7.8万元。死亡抚恤25.1万元,其中水利局本级20.7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4.4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支出1060.2万元,其中水利局本级1060.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415.4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41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240.4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7327.3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136.9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776.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48.8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6.7万元;水土保持总站9.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2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2.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16.5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28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7.8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9240.4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7327.3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136.9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776.2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48.8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6.7万元;水土保持总站9.8万元。

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无此项业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水利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8.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408.1万元,减少40%。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3万元,增长21%;项目支出减少7676.4万元,减少45%。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财政投资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万元,包括水利局本级2万元;水利勘测设计院2万元;水土保持总站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7.2万元,下降55%,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开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此项业务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此项业务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万元,比2016年减少33.3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维修养护项目、饮水安全项目等八个项目,涉及资金9438.6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9.73分。今后我们将加强节约意识,发挥项目经费的最大效用,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更好的强化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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