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1-17 浏览量:171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白海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47号)精神,结合近期国家林业局对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包维新为组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林业局造林股、资源林政股、退耕办、公益林管理办、国管办、森保站、林业技术指导站、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保护局等为成员的迹地更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迹地更新工作的专项督导和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实行党委成员包村,村委会成员包地块工作制度,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迹地更新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杜绝重采轻造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迹地更新管理工作。把迹地更新造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未及时更新地块(含2016、2017年采伐未更新地块)进行进一步的拉网式梳理排查,列出清单,对照清单逐地块分析原因,逐小班实施更新造林,切实做到合格一块,销号一块。对因林粮间作、幼林抚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不达标的小班地块实施补植补造。对于2015年林地变更数据库中记载未更新的地块,务必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其余地块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全县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于2017年以后的采伐和火烧迹地,必须落实检查验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任务。同时,要对林地变更工作中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盗伐、因自然灾害转为无林地的小班地块一并进行梳理排查,依法处理,尽快恢复植被。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责任主体,林地经营者是采伐迹地更新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采伐迹地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制定次年迹地更新造林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实施采伐迹地还林保证金制度。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县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组织、协调、检查和验收工作,根据各乡镇更新造林计划,制定年度更新造林规划。同时,建立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制度、验收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监管,严肃追责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县林业局将组织对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并从2018年6月份开始,对全县迹地更新造林组织验收。对更新造林面积全面完成,造林全部合格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更新造林面积全面完成,但造林合格率较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问题突出的乡镇、林场,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进行采伐限额的调控,即按照未完成更新造林的乡镇停止下发各类采伐限额,待迹地更新造林全部完成后,恢复正常采伐限额。今后,凡是出现迹地更新不及时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2.采伐迹地未还林及还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不达标的小班调查表.xls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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