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1-22 浏览量:230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预报

3.3 监测发布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4.3.2 Ⅲ级响应措施

4.3.3 Ⅱ级响应措施

4.3.4 Ⅰ级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5 监督问责

6 附则

6.1 预案制定与管理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防御、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辽环函2014〕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限产、停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县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督查办、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2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安全教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根据需要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并协助县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将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督查办:负责预案启动期间,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县经服局:会同县环保局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应急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负责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县环保局: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工作;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联合县气象局成立县级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负责开展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分析工作,对有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县经服局和协助各乡镇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产为预案启动当日起,在企业前五日平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限产等应急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目的;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城镇扬尘污染控制。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停止建筑施工、拆迁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增加建筑工地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等应急措施(冬季期间暂停道路洒水作业),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枯草等)、露天烧烤、道路无遮盖渣土运输车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交通保障力度,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联合县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联合县环保局成立县级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当预测连续2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时;

黄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时;

橙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时;

红色预警:当预测1天及以上, AQI达到500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时。

3.2 监测预报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共享信息资源,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并开展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其后两天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蓝、黄、橙、红色预警的,及时将预警信息上报县政府、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联合组建县级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当预计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相关监测数据进行会商、预测,在确定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将预警信息在30分钟以内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3.3 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预警发布后,各相关成员单位2小时内部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具体应对方案,确定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督查督办单位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并于应急预案发布次日9时前上报前一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每天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有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接到市级预警后,按照要求做好我县预警发布、向社会公布等工作。当污染程度未达到市级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当污染程度超过市级预警等级时,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解除后1小时内,应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并向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红色预警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3  响应措施

4.3.1  IV级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倡导居民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大气类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其中,供暖、火电企业(煤矸石热电厂除外)要严格控制劣质煤的使用,禁止使用3000卡以下煤炭,降低排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禁止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和露天烧烤。

5)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建筑施工、拆迁工程、供热、给排水、天然气管网铺设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4.3.3 Ⅱ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4 Ⅰ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

3)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外,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5)Ⅰ级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6)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督导工作。

4.4 响应终止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培训及预案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同时,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每年对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5月末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名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停产企业名单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名称

1

阜新远东铜业有限公司

铜冶炼

2

阜新三沟酒业集团

食品加工

3

阜新飞雪糖业加工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4

阜新维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5

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6

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水泥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名称

1

阜新兴华商砼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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