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8-01-26 浏览量:86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粮食产后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办粮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确定

(一)按照《阜新市农委转发辽宁省农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通知》(辽农办发2018〕14号)要求,选择项目建设主体。

(二)县粮食局在项目建设主体上报计划清单基础上,与建设主体一对一约谈,本着三条原则执行:一是按计划落实;二是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只允许在原计划基础上降低,不允许在原建设清单基础上增加建设内容;三是建设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自筹资金能力量力而行,再次填写《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三)项目建设办公室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内容、拟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数额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域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实行阳光操作、简化程序、加强服务,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主体法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主管部门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资金专户,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存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资金专户,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确保合格供货商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科研设计部门为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支持单位。

(四)落实项目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到国家要求和资金使用安全。有土建工程必须有设计单位。

(五)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主体在项目各阶段与参与服务或供货、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严格项目安全管理。督导各参建单位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做好安全保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七)按照省农委要求,2017年度落实的财政支持资金项目要在2018年10月末前完成。

三、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成后应及时验收,由粮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应拍照存档。

(二)项目按计划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粮食产后服务功能要求。完成施工结算,各单项工程评定等级在合格以上。烘干设备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合格,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有试运转过程中测定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记录。新建项目要在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单项验收已完成,经监理单位同意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执行。

  1. 验收主要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

    2.工程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未设计项目除外)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未招投标项目可不提供招投标文件)

    4.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

    (四)验收主要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县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成立验收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2.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主体完成预验收并整改到位后,向县粮食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工程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参与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准备情况)。县粮食部门综合企业项目竣工情况,协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3.验收小组职能是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下达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主要工作是听取有关单位的工程总结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检查验收报告中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审查竣工财务决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整改,形成会议纪要和竣工验收鉴定书等。

    4.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1)建设主体做建设工作总结。

    2)设计单位做设计工作总结。

    3)施工单位做施工工作总结。

    4)监理单位做监理工作总结。

    5)建设主体做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总结。

    6)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工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

    7)建设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受验收小组的质询。

    8)验收小组评议被验收项目。

    9)形成会议纪要,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6.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后,由建设主体向县粮食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县粮食部门留存资料备查,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报告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备案。

    (四)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粮食部门应责成项目建设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五)项目总体质量和进度由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四、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按先建后补原则,即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总结

    (一)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主体应向当地建筑档案部门报送资料存档。建设主体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把新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转入固定资产。

    (二)县粮食部门应在验收完成后形成项目工作总结,对项目实施成效及时开展总结和评价。评估、评价内容包括:本地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行优质优价等情况。

    六、项目保障

    (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粮食、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需求摸底调查、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以及项目建设管理、验收、评估、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县粮食局纪检书记和县财政局纪检组长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也要成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到国家要求和资金使用安全。

    (二)施工单位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规范建帐。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政府采购。

    3.严格执行《现金支付管理办法》5000元以上同城转账,异地汇款的支付方式。

    4.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取得合法正规的发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财务纪律,真实准确核算,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由企业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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