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21 浏览量:9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做好全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同暨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辽政办〔2017〕6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协同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7〕9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有效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审批工作机制,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服务范围
(一)项目范围。县级管理权限企业投资建设(核准、备案)项目;非县级管理权限但事项办理涉及县级审批部门的企业投资建设(核准、备案)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
(三)其他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凡涉密不宜上网办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在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成立投资项目协同审批代办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编委办副主任、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分管业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业务协调股及相关窗口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审批工作,采取协调会议等形式,组织成员单位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指导,为项目审批提供业务协调等工作,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管。
2.设立协同代办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窗口,负责指导企业确定申报事项、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调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同代办窗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监管审批时限,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
(二)代办服务内容
1.咨询引导服务。由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服务窗口专人负责为项目申请人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建设审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需要的手续,包括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环节所需要件及审批时限等有关内容。
2.材料准备服务。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审批股股长和窗口首席代表指导项目申请人准备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对多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材料实行信息共享。
3.审批代办帮办服务。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代办县本级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三)代办服务程序
1.申报受理。项目经县政府确认后,由项目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委托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召集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和代办范围的予以受理。
2.审批代办。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代办服务。召开投资项目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联合资讯、协同代办、业务指导协调,协助项目申请人完善相关审批要件,向审批窗口部门进行派单审批,协助项目申请人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跟踪督办。在项目审批代办过程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审批窗口部门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和监管,督促相关审批部门规范审批、快捷办理。
4.办结告知。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审批事项办结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基本要求
(一)实行无偿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投资项目申请代办服务期间,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申请人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无偿代办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压缩不计时审批时限,对专家评审、检测、检疫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环节,审批部门要科学评估、合理设定、主动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二)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也要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审批协调督办工作。涉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进行全流程对口业务跟踪办理,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具审批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审批手续。
(三)推行平行受理,并联审批。开展并联审批,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互为前置,在审批权限内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平行受理,同步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窗口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代办事项,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四)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在申请事项中主要申请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有所欠缺或瑕疵的,各窗口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采取先行受理该申请事项,并进入审查程序,在行政相对人承诺限期内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五)构建提前介入“预审服务”制度。探索“预审代办制”,构建预审服务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各相关部门可以在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准备,了解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准备指导,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预先审查,在各项条件具备后一次性换发正式批准文件或者证件。
(六)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推进小组组长召集,有关成员参加,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会议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
(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必查、“投资项目不落地”排查、“企业撤回投资”倒查、“审批服务情况”抽查、审批工作通报等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八)切实强化服务培训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对协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协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培训和岗位自学,熟练掌握投资政策和项目审批流程,掌握审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确保胜任岗位职责,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办服务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有关审批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窗口负责同志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行政审批职能配合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代办服务工作。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服务对象反映问题”必查、审批服务情况抽查、项目回访等问责机制,确保代办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的动态监管考评。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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