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27 浏览量:170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和交办案件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李如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包维新 副县长
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徐立东 副县长
陈 伟 副县长
成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包凤良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郭俊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郭宝庆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庆刚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齐会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树勇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国有大板林场场长
林德权 县公证处主任
有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拆除保障、植被恢复、善后维稳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协调指导推进方案的实施。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与违法责任主体沟通拆除事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拆除工作有关政策、程序的解答和确定。
组 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包凤良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喜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宝庆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德权 县公证处主任
有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
(二)拆除保障组。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现场协调调度指挥和实施;负责建(构)筑物的评估及证据保全;拆除工作的安全监管;拆除期间的现场环境监察。
组 长:包维新 副县长
成 员:包凤良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郭俊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敖青宇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庆刚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齐会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树勇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国有大板林场场长
齐金海 阜新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宋 丹 阜新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林德权 县公证处主任
有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
(三)植被恢复组。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后植被恢复工作。
组 长:李如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杨 维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宝庆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树勇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国有大板林场场长
齐金海 阜新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宋 丹 阜新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有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
(四)善后维稳组。负责结案后信访稳定善后处理等工作。
组 长: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有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
各工作协调组要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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