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3-26 浏览量:10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5 指挥部运转原则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4 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治安保障

5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政府对食盐供需的宏观调控及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区域性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4〕19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以及《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储备、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1.3 工作原则

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阜蒙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局、盐政稽查大队组成。其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2)掌握食盐供应形势,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决定。根据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态势提出应对预案或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县政府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各部门间的相关处置工作。

4)对县直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成立专项工作组。

6)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县内食盐经营企业的应对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指令。

7)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食盐供应应对情况,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服局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省级食盐供应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紧急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盐政执法部门打击涉及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食盐储备和应急状态下动用食盐储备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的临时相关财政政策。

4)县卫计局负责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碘缺乏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县市场局和县盐政稽查部门负责食盐供应市场的秩序管理,县市场局负责对食盐质量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强食盐质量监管。

6)县经服局、盐政稽查大队负责食盐供应应急期间35个乡镇和县城区食盐市场的调控和组织工作,并向县政府提出我县食盐储备管理和动用等规定的实施方案。负责协调盐业销售企业做好保障供应工作。

    35个乡镇(城区办)及有关部门在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盐供应配合工作。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服局。其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情况,向县食盐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与通报,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

2)负责落实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承办相关事项。

3)负责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并监督本预案的执行情况。

4)在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食盐供应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负责综合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6)负责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负责提出在事件应对当中,对表现突出或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并承办相关事项。

8)完成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食盐供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加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2.5 指挥部运转原则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以及所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手段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县有关部门以及县内食盐经营企业的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县内食盐供应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县内食盐储备、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1.2 预警级别与事件级别

食盐供应应急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和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

出现居民纷纷大量抢购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6 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2)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

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4 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

3)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

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2 倍以上,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存定额。

4)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

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 3 天超过正常销量 1 倍以上,或者周边地区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的其他情况,由县经服局会同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审定。

3.1.3 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县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经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定期向县政府报送监测报告。监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

2)食盐供应影响调查报告

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对本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要求食盐经营企业立即调查并报告。其他相关企业也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

3.2 应急响应

3.2.1 信息报告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时,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根据事态变化,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

3.2.2 先期处置

1)根据事态情况,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入工作程序,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并提出具体应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加强应急值班。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 24 小时在岗值班。

3)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络机制,保持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4)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5)启动应急报告制度。食盐供应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县政府。

6)加强舆论引导。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3 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食盐供应事件,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启动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项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加大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跟踪和监测。

应对本级别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调控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增加食盐储备并动用食盐储备等一系列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正常食盐市场的损害程度。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食盐供应事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启动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加大对食盐市场情况跟踪监测。

应对本级别事件,动用储备加强监控等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食盐供应事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启动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对本级别事件,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食盐消费进行限制。主要措施:

1)加大食盐市场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盐业主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分析食盐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反馈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盐政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加大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防止不法商贩倒卖私盐、劣质盐等进入食盐市场,或不法商贩哄抬食盐价格、囤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保证食盐供应,满足市场突发需求。食盐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保证市场上各食盐品种、数量的正常供应,并及时补充食盐库存。 未经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批准,不得向市场投放散装食盐。

4.Ⅳ级响应

发生 IV 级食盐供应紧缺情况,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要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予以解决,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必要时适量动用食盐储备。

3.2.4 舆论宣传引导

搞好舆论宣传引导。按照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市场监管情况,防止信息谣言和炒作。

3.2.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县食盐供应应急办的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县食盐供应应急办将汇总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3.4 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按照县食盐应急办的要求,由县经服局牵头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县经服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全县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

4.2 储备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由县经服局牵头建立县级食盐储备制度,完善全县食盐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食盐储备。

4.3 资金保障

处置食盐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食盐应急处理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安排,专款专用。

4.4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食盐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5 附则

5.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食盐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县经服局负责组织编制演练方案,开展预案演练,并组织县食盐供应应急办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提出补充、修订意见,并上报县政府批准。

5.2 按照本预案规定,35个乡镇(城区办)及有关部门、食盐批发企业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5.3 本预案由县经服局负责解释。

5.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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