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3-26 浏览量:110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采伐迹地还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
采伐迹地还林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采伐迹地还林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国家林业局对我县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彻底清理采伐迹地欠账,全面完成2018年采伐迹地还林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改善地区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二、任务目标
全年完成迹地还林2275.96公顷,其中2015年林地变更数据库中采伐迹地1429.51公顷,2016年采伐迹地846.45公顷。
三、苗木采购与管理
县政府不统一进行采伐迹地还林苗木的采购与调剂,各乡镇政府要帮助林地经营者(受益者)协调、联系苗木,确保苗木供给。
采伐迹地还林所使用的苗木必须经县级苗木检疫部门和苗木检验部门检疫检验,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和植物检疫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劣质苗木造林,确保采伐迹地还林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采伐迹地还林栽植刺槐、侧柏的初植密度必须达到60株/亩以上,其它树种必须达到45株/亩以上,并且做到均匀分布。株距与行距最大不能超过5米。
(二)公益林地块不能改变林种。
(三)各乡镇要及时化解林权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推进采伐迹地还林工作。对于拒绝迹地还林的林地经营者,乡镇政府要依法进行说服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要求及时还林。拒不还林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森林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四)采伐迹地还林地块一律不准间种高稞植物。
五、有关政策
经验收合格,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迹地还林)每亩给予100元造林补助费。
六、时间安排
排查摸底时间:2018年3月1日开始,在县林业局掌握的小班数据基础上,各乡镇要继续摸排,确保不漏一块,实现采伐迹地欠账全部还林。
造林施工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乡镇自查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县级验收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采伐迹地还林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林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克服困难,采取强有力措施,乡镇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各包乡单位要尽一切人力、物力帮助和支持所包乡镇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采伐迹地还林工作的责任主体,林地经营者是采伐迹地还林实施主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乡镇的采伐迹地还林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林业站长和林地经营者为具体责任人。乡镇政府要将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头。实行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村、村委会成员包地块制度。
(三)做好管护工作
“三分造,七分管”,良好的管护制度是确保造林保存率的关键,采伐迹地还林后要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采伐迹地还林造一块,成林一块,销号一块。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迹地还林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包维新为组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林业局造林股、资源林政股、退耕办、公益林管理办、国管办、森保站、林业技术指导站、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保护局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对各乡镇迹地还林工作的专项督导和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对各村进行采伐迹地还林专项检查。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在采伐迹地还林过程中涌现出的还林典型以及拒不还林的反面典型,以鼓励与教育广大林地经营者,形成自发还林、争先还林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8年采伐迹地还林任务分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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