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3-31 浏览量:223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程,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收原则和方法

(一)清收原则

1.化解风险,减少损失。以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为出发点,全力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

2.一户一策,一事一议。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和不同时限要求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清收方式分类处置。

3.突出重点,全力化解。突出整治借假冒名贷款、逃废债、赖债,全力化解不良贷款。

4.限期清收,收回免责。对因信用社内部人员违规违纪形成的不良贷款,限期清收,收回免责、收不回追责。

5.分类清查,重拳出击。严格清查违法违规贷款,尤其是借假冒名贷款及信用社内部不良贷款,对笔数少、额度小(10万元以下),以“赔罚”为主;对笔数多、额度大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清收方法

1.现金清收。以现金清收为主,以重组转化和接收抵债资产为辅。

2.行政清收。适用于政府项目贷款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身、引荐、介绍、担保、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3.依法清收。适用于恶意逃废债和涉嫌诈骗、渎职等违法行为贷款,对借款人死亡的债权要对担保人及其财产继承人依法清收。

4.两权清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不良贷款,可以通过“两权”方式进行重组转化,即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抵押方式办理重组,最大限度地处置保全农户不良贷款。

5.让利清收。对符合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定的减免、缓收利息条件的不良贷款,实行让利清收。

6.启动清收。对债务主体合格、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提供有效担保以及因借款人资金紧张或暂时因市场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通过部分归还以及借新还旧方式,对债务人原债务签订偿还计划、激活不良贷款。

7.保全清收。对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不良贷款,采取重新落实债权保全清收。

8.非现金清收。由于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导致无法以现金形式全部偿还的不良贷款,原则收取现金,不能收取现金的要收取其他资产或权益。

9.招标清收。对难以收回、诉讼失效、全部或部分丧失债权的不良贷款,可采取招标清收或委托清收、风险代理等方式。

二、清收范围和清收对象

(一)信用社内部贷款责任人,包括目前在岗、离退休、内退和调离本系统人员的借假冒名贷款和违规违法发放贷款;外部借款人涉嫌诈骗贷款及恶意逃废债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

 (二)我县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及担保贷款,现、原任村干部个人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村委会)

    (三)信用社胜诉未执结案件、有执行线索的胜诉未执结案件、拟提起诉讼的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县法院及相关单位)

    (四)政府直接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和相关单位)

(五)村委会不良贷款、政府所属企业贷款、奶牛及大棚种养殖户贷款。(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贷款。(提请县人大、县政协协助,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七)农户生产生活类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信联社)

 三、清收时间和清收任务

清收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31日。

清收任务:截止2018年末,实现清收不良贷款2.9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细化分工

县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清收工作,同时,成立三个清收工作组,具体分组情况及分工如下:

1.公安清收工作组。一是加大对涉黑、涉案不良贷款的清收。二是快反应、出重拳,严厉打击逃废债、骗贷、套取资金等行为。三是加快对涉嫌骗取农信社贷款企业的清收。

2.法院清收工作组。一是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选派精兵强将对农信联社不良贷款进行诉前清收。二是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官专门审理、专人执行农信案件。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法院各个部门通力配合,确保农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面提速。四是对诉讼费缓交到执行阶段,快速执行农信案件,全力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3.联合清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信联社,由金融办组织协调)。重点清收公职人员自身及担保的不良贷款,实施“三停五不政策”。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要将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送至县督查考核办,县督查考核办负责定期检查各工作组工作进度和人员到位情况。每个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专职协助信用社清收,各单位在具体清收工作中要坚持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全面清收同步进行,保证清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各乡镇必须召开清收不良贷款专题会议,各乡镇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要全力配合清收。各村要成立清收组织,村两委成员指定专人配合农信联社清收。凡在本次清收范围内的贷款,要坚持摸清底数、难易统筹、分类突破原则,按照时限和步骤要求,争取最大额度清收贷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做到人员落实到位、方案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清收工作组要做好面对面宣传教育,强化贷款户法制和诚信意识,提高还贷自觉性。县农信联社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对恶意逃避、还贷不及时贷款户予以曝光。各乡镇、村、屯要悬挂清收不良贷款标语,营造全县清收不良贷款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严明赏罚

各单位必须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县督查考核办将定期进行督查,对漏报、瞒报、不报不良贷款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变相改变贷款事实以及在清收干部、职工拖欠贷款工作中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对于骗取信用社贷款,恶意逃废债等涉嫌违法违纪的借款人和信用社员工,一律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政府清收工作组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3:各乡镇清收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 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陈忠民  县委政法委书记

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利新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员:张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白云娥  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洪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齐文学  县法院副院长

       王云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国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史延伟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阜蒙县支行行长

       刘国辉  县农信联社理事长

赵成宇  县农信联社主任

各乡镇长和城区办主任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舆情维稳、业务协调三个办公室。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史延伟兼任;舆情维稳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姜志刚同志兼任;业务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刘国辉同志兼任。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