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4-13 浏览量:140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努力营造文明、卫生的良好城镇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城镇服务功能为目的,通过开展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全县整体形象,统筹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建设美好家园。

二、主要任务

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民参与,依法整治,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城镇良好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力争在年内使城镇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为迎接县庆60周年系列活动营造优美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1.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重点整治马路市场、主干道上非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设摊点(瓜果摊、早市、夜市摊群)、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清理取缔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行为。对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清理取缔非法搭建舞台从事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对涂改、伪造审批手续,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变更用途等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依法制止。(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清理繁荣大街南段、三沟酒厂周边及环城路临街的“二手车”市场和临街货车停放点;清理长期占道的“僵尸车”。 (责任部门:交巡特警大队,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继续加大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非法营运三轮车的禁行范围、查禁对象、禁行时间和处罚措施。规范县城区域内临街洗车、修车等行为。(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5.加大对县城内娱乐、经营性场所宣传音响噪音的管理力度,对噪音污染进行鉴定,责令商户于限期内对店(户)外设置的音响设备进行拆除,彻底根治噪音扰民问题。(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1.整治私搭乱建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城区内旧城改造违法建设特别是临街、住宅小区内私拆乱改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控重点施工项目周边的“两违”现象。对重点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坚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加强布控、驻点蹲守、强化巡查密度等措施,严防突击抢建现象,对顶风抢建的风挡、阳光棚等违法建筑物商家和个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城镇建设中存在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由各乡镇负责提供私搭乱建物的数量、原因及性质,将基本数据报送至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会同各乡镇共同及时协调处理。(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2.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违规行为。加大查处违章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力度,加强对县城各工地周围及出入口的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和查扣不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杜绝沿途抛撒和乱倒垃圾行为。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设置除泥设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工地门口及周围场地,有效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严格实行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及车辆的资格审验,按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未经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县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大企事业单位、店铺“门前三包”整治力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环城以内各商户(含环城临街商户)下发“门前三包”通告书,并与各商(店)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对东西引路及我县各个出口至阜新市、区交界以内的商(店)户下发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通知单,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商(店)户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收。于县庆活动之前,在城区内重新规范设置停车位,做好划线准备工作。整治活动开展期间,重点检查违法占道和设置阻碍停车的三角锥各类设施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户外广告、小广告、门头牌匾和霓虹灯整治方面

1.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查处力度。对版面破旧、质量不高、设置位置不当及无证广告,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保证户外广告设置有序、规格标准、工艺新颖、形式多样。清理以各种名义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组织实施所属辖区小广告治理工作。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和整饰。对张贴小广告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3.督促门头牌匾和霓虹灯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以及霓虹灯残缺不全、不亮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确保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图案显示完整醒目、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对沿街门头店的落地灯箱、牌匾进行拆除,加强对门头牌匾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牵头部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做好充分细致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建立改善城市卫生管理问题的明细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整改提高阶段。5月份10月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各自分担区内的突出问题,除难点、抓亮点、创精品,不留死角,积极配合,使我县城乡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维护良好环境卫生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目的,全力营造清洁卫生的城镇环境,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各责任单位层层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整治活动是积极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出行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主抓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细化任务目标,深入开展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围绕本次整治活动,建立局(乡镇)领导分包区域、分包重点工作制度,现场督促解决问题。各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同时,要建立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要活动阶段每周组织一次,听取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四)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也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广义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王扶来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何晓东   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张文阁   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魏建忠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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