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07 浏览量:149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春季农村积存
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按照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18年5月4日至5月2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彻底清理农村越冬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县辖35个乡镇及382个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一)彻底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彻底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三)彻底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四)彻底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彻底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彻底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七)彻底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镇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八)各乡镇针对“六边三堆”进行全面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达标时限。同时,按照工作整改时限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县辖35个乡镇及382个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乡镇和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考核镇(乡)综合得分(总分100分)
县宜居办检查乡镇所辖行政村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三)验收方式
1.乡镇初验收。各乡镇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域内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初验收。5月15日前结束。初验收结束后报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验收。
2.县复验收。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各乡镇所辖行政村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复验收。5月15日前结束。对复验收合格乡镇和村(每个乡镇上报两个行政村),由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督查验收。
3.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在活动中将随机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村(从复检合格的乡镇上报的两个行政村中选取一个村,再从未上报的行政村当中选取一个村)进行督查验收。
(四)验收结果
1.对各乡镇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督查验收结果,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县宜居办上报至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宜居办将全市检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名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2.本次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考核结果,计入2018年度乡镇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验收成绩, 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行政村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乡镇环境卫生面貌。
(二)对于“六边三堆”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三)春季农村环境整治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乡镇填写并上报“乡镇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由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送至县宜居办。
附件:1.乡镇、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验收评分表
2.乡镇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乡镇、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验收评分表
阜新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验收 内容 | 验收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1 | 路边 | 1、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2、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3、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4、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30 | ||
2 | 宅边 | 1、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2、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20 | ||
3 | 水边 | 1、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5分。 2、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单项最低0分。 | 10 | ||
4 | 田边 | 1、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2、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5 | 村边 |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6 | 场边 | 1、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5分。 2、市场内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7 | 三堆 |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合计 | 100 | — |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附件2 | ||||||||||||||
乡镇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垃圾清运情况 | ||||||||||||||
路边垃圾清运 | 宅边 | 水边垃圾清运 | 田边垃圾清运(吨) | 乡(镇) | 场边垃圾清运 | 三堆整治 | ||||||||
总长度(米) | 已清理长度 (米)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总长度(米) | 已清理 长度(米)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清理集贸市场数量(个)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清理柴草堆数量(个) | 清理粪便堆数量(个) | 清理杂物堆数量(个) | ||||
活动开展情况 | 出动车辆台次(台) | 出动人次 (人) | 投入资金 | |||||||||||
行政村 | 治理效果较好的 | 乡(镇)数量 | 治理效果较好的 | |||||||||||
说明:此表由乡镇填报,经县汇总上报省。乡镇填报时间截止到5月10日前。 |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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