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29 浏览量:181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18年作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我县“创卫”成果,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城镇管理在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营造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致力于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计民生,为加快完成新时代转型决胜期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突出辖区主体责任,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针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市容秩序、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市政园林、户外广告、建筑工地、县城区出入口、犬只饲养共9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整治次序上坚持先主后次,首先突出城区主次干道以及广场、商圈、医院、学校、桥梁等重要部位,再逐步向其他区域辐射延伸。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尽快步入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轨道。
(三)整治范围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范围为县城区。各乡镇应参照开展,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整治方案。整治范围侧重点为县城区主次干道和其他重点部位。
1.主次干道
主干道:(1)北环路(2)文化路(3)南环路(4)繁荣大街(5)人民街(6)民族街。
次干道:(7)团结街(8)利民街(9)友好街(10)光华街(11)光明街(12)大众路(13)向阳路(14)民主路(15)交通路(16)爱国路(17)胜利路(18)建设路(19)前进路(20)玉龙路(21)北环西引(东)路(22)南环西引(东)路。
2.重点部位
广场及其周边区域:(1)蒙古贞广场(2)成吉思汗广场(3)鑫鼎广场。
商圈及其周边区域:(4)国贸大厦(5)京都国际(6)隆宇市场(7)轻工市场(8)兴荣市场(9)广厦市场。
医院及其周边区域:(10)人民医院(11)蒙医药研究所(12)中医院。
学校及其周边区域:(13)阜蒙县高级中学(14)阜蒙县第二高级中学(15)阜蒙县蒙古族高级中学(16)阜蒙县蒙古族实验中学(17)阜新市育才教育集团(18)阜蒙县英才学校(19)阜蒙县职业中专(20)阜蒙县第一中学(21)阜蒙县第二中学(22)阜蒙县第三中学(23)阜蒙县第四中学(24)蒙古贞初级中学(25)阜蒙县实验小学(26)阜蒙县蒙古族实验小学(27)阜蒙县第一小学(28)阜蒙县圣科小学。
桥梁及其周边区域:(29)阿金大桥(30) 阿金新大桥(31)高林台大桥(32)阿金歹大桥。
居民小区:湖畔花园、金贵家园、阳光小区、和美雅苑、东顺城、世纪豪庭、毕升、信通、凯旋国际、鑫向阳小区。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秩序整治
1.查处流动摊位。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全面查处取缔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主干道及重点部位做到无顽固摊点,摊点从出现到查处取缔,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次干道做到无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新发摊点;小街巷做到无严重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集中连片摊点。(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办)
2.查处违法占道。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修车、占道洗车、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拆除沿街私搭乱设。查处拆除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各类棚、伞、摊、亭等私搭乱设;重点查处早餐亭、果蔬亭、食品亭等所谓便民商亭,对县城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小街巷、住宅小区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设置的便民商亭,予以查处拆除。(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城区办)
4.规范露天市场。对许可设置的全天性露天市场、露天早市场、露天晚市场、零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延时经营出槽外溢、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现象,加强管控,严禁摊点摊区回流反弹。(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查处露天烧烤。针对露天烧烤的季节性特点,于4月份即露天烧烤上市前期和初期,加大宣传力度,下达通知通告,告知引导烧烤从业者规范经营;于5月份至9月份,露天烧烤经营高峰期,采取不间断夜间巡查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擅自开设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小吃车等;主干道应做到无露天烧烤,次干道及居民密集区无集中连片、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县各“门前三包”道路沿街单位、商户责任状签订率不低于98%;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于完成任务优秀的,予以宣传表扬。(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爱卫会、城区办)
(二)道路交通整治
1.规范交通标识。及时对主次干道破损残旧的道路指示牌、标识标线、停车泊位、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翻新,达到整齐美观、功能完善的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巡特警大队)
2.治理交通拥堵。加强高峰拥堵时段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针对主次干道主要堵点、堵线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管理、精准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巡特警大队)
3.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闯信号灯、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巡特警大队)
4.严查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全面查处非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5.严查违法停车。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部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力度,科学施划并增设停车泊位,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挡车装置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路)现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整顿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整顿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单位班车等车辆超员、超速,以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7.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加大对从事渣土及其他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行驶运行的车辆,不予核发县区通行许可;加大对文化路、人民街、繁荣大街、民族街、玉龙路、南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街路的检查,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煤炭、粉煤灰等物品车辆扬尘遗洒现象。(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三)环境卫生治理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要按照一日两次清扫的标准做到全天候保洁,主干道清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道路两侧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固体废弃物环卫处负责督促清运;住宅区内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及各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清运;加强对暴露垃圾的清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死角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县环卫处、城区办负责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加强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办)
3.整治公共绿地垃圾。对广场以及道路绿化带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无垃圾杂物、枯枝杂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月、义务大清扫等活动,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巩固“创卫”成果、文明健康知识宣传,动员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社会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洁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城区办)
(四)违法建设整治
1.调查摸底。以整治范围中重点部位所列住宅小区为重点,4月至5月,由城区办牵头,组织各居民委员会对列入本次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由住建局制定整治及拆除计划,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办)
2.整治拆除。分三个步骤进行,5月—6月,城区办会同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整治通告,开展宣传动员;7月—8月,城区办会同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为主,分批次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9月—11月,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小区违建拆除后,县住建局负责及时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给予以清运;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区改造专项政策,及时对拆除后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维修改造。(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城区办)
3.巩固提高。制定有力措施,构建起由县到街道、社区的“职能部门+属地组织”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作用,严防已拆除违法建筑复发,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发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城区办)
(五)市政和园林整治
1.全面规范市政设施管理。及时排查黑色路面、人行步道、街道名牌、路灯设施、下水井井盖破损情况,采取车检为主、重点地段徒步排查措施,每条街路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巡视率达到100%、破损设施及时发现率达到98%以上;抓好设施报修,规范工作联系单填单报程序,做到及时、准确,报修率达到100%,并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施工现象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巩固扩大建成区绿化成果。各相关单位按照2018年城市绿化植树任务承担相应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新植、补植,扩大建成区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达到12.3万平方米;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绿地现象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六)户外广告整治
1.查处非法广告。查处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置予以清理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落地灯箱、墙体刀牌、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实现一店一匾、蒙汉文并用管理目标;对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蒙语委)
2.规范公共设施广告。对电线杆、路灯杆、隔离栏、指示牌、候车亭、阅报栏、建筑围挡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予以清理拆除或补办审批手续,并严肃追查产权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3.清理“野广告”。以“谁的产权谁负责”为原则,定期清理道路两旁建筑立面、公用设施上和道路表面喷涂、张贴的“野广告”,主次干道两侧要确保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建筑工地整治
1.严格密闭施工。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设施设置大门,方便车辆通行,原则上进出口不得多于2个;进出口处必须实施硬覆盖,距现场大门出入口15m的主干道、各种固定机械设备和配电设备防护棚内,以及现场主要通道应做混凝土地面,其他道路应做硬化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严禁污染环境。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围栏周边及大门口周边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在建施工项目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强制洗车,临近主要街道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深度不低于30cm,并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坚决防止将施工现场渣土带入城市街道;对新开工项目推行试点安装使用制式自动车辆冲洗设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整顿施工围栏。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坚固、平稳、整洁、美观、连续的围栏,必须全封闭,不得存有豁口。县城区内围档不得低于1.8m。围挡材质需统一采用草绿色金属钢板,内设角铁骨架支撑,围挡底部应设不低于0.5m的砌体机座,并粘贴饰面或粉刷涂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县城区出入口整治
对出入县城的五个出入口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绿化管护。按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带;路面坑槽翻浆修补、整修路基和马路肩石;清理边沟内积存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整治县城出入口环境。查处各类店铺、加工厂点、废品收购站点出摊占道、乱堆放、乱搭建、乱圈占行为。(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3.查处乱堆放、乱排倒垃圾。出口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草、白色污染、陈旧垃圾、无主垃圾全部予以清理;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偷排偷倒垃圾行为;对沿街住户乱倾倒垃圾,乱堆放杂物占道行为等予以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犬只饲养整治
1.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犬类办证率达力争达50%以上。(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城区办)
2.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城区办)
3.集中整治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确保发现查处率达100%。(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城区办)
4.严查携犬外出违规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无证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城区办)
三、活动步骤
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自4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逐级细化分工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整治标准、完成时限,整合调动一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纳入县政府政绩考核范畴;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进行总结表扬,对活动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活动开展的统一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专业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是各专项整治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配合单位实施具体整治计划。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激发县乡广大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注重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不定期开展暗检、抽查,对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应付和工作不力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广义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主任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白 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边树栋 县爱卫会主任
常秀梅 县城区办主任
王景川 县交警大队队长
何晓东 县巡特警大队队长
王扶来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文阁 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魏建忠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孙 红 县环卫处主任
段景权 县园林处主任
吴国军 县市政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云国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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