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11 浏览量:106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和省民政厅、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8〕46号)及《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民发〔2018〕9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省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紧盯农村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即日起开始,一直持续到2020年底,2018年集中治理农村低保,2019年向农村特困供养延伸,2020年覆盖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2.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
3.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低保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集中学习查摆行动。集中开展低保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查摆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集中学习查摆工作安排在6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低保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查找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查找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等问题,查找本地区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不到位或抵触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集中复核行动。采取个人自查、备案核查、信息比对、随机检查、第三方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集中复核,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2018年重点复核备案管理的低保工作人员。
(三)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会同县扶贫局,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筛查出未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指导乡镇(城区办)逐户排查,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全面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应兜不兜。2018年,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四)开展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规范管理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低保对象认定规定,压实乡镇(城区办)受理低保申请并进行初审,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的主体责任。制定低保受理、入户核查、书面告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2018年,要全面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五)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核对行动。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更加广泛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各级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及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能力,切实发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和震慑“骗保”行为的关键作用。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中,要切实落实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的全面核对,对在保的家庭每年至少开展2次动态核对。2018年,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工商注册登记、大型农机具、家用小汽车、各类房产、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六)开展基层低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3号),积极争取乡镇(城区办)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着力解决乡镇(城区办)、村(社区)工作力量不足及经办服务人员“四个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涣散、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2018年,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试点实施;2019年总结试点经验并推广;2020年,全面推开此项政策,切实推动全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七)开展低保救助信访案件化解行动。县民政局、各乡镇(城区办)、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要以真诚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梳理来自各方面的低保救助信访案件,形成案件清单,一个案件一个案件核查处理,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控制新增案件,积案全力化解。对群众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案件要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从速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纠正对困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恶劣行为和不正之风。2018年,重点核查化解2017年以来进省进京信访案件、省民心网交办案件及市长热线。
(八)开展健全完善低保救助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行动。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管齐下,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抽查综合运用。健全完善备案制度。对各级低保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备案,对县、乡镇(城区办)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城区办)党政领导、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和享受低保进行备案。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门要在其网站上公开本地区低保救助政策、保障标准、申办程序、保障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乡镇(城区办)、村(社区)在其办事场所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乡镇(城区办)、村(社区)两级对低保审核、审批结果进行短期公示,对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民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的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6月10日前)
县民政局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
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任务,对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提出工作要求。各乡镇(城区办)组织落实。
(三)集中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8月底前)
县民政局组织低保办、乡镇(城区办)、村(社区)要利用2至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摸排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立行立改。各乡镇(城区办)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组织开展调研督查。(持续实施)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调研督查组,全面或重点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调研督查,听取意见、研究问题,督促指导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持续实施)
乡镇(城区办)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施策,落实整改。对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要积极争取乡镇(城区办)党委政府支持。各乡镇(城区办)于2018年10月末前向县民政局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安排,是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的具体举措,被民政部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表和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各乡镇(城区办)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集中组织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办公。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城区办)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等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梳理、分析农村低保等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会同县纪委监委重点督查督办。县民政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城区办)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县民政局要向有管辖权的纪工委及时反映、移交,由其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县民政局配合相应的纪工委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鼓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即日起,县民政局配合各纪工委按月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等救助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将汇总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乡镇(城区办)要从2018年6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乡镇(城区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低保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包维新 副县长
副组长: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白 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小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海 龙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王洪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云飞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刘 赞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林 松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白龙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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