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01-20 浏览量:142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展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促进我县工业规上产值和服务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上、限上企业标准为: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限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企业必须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我县已办理纳税登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健全。

第四条  企业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各项应缴税金和应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第五条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能全面、及时、准确向县经服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第六条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限上企业入规后须连续三年保持入规、入限最低标准以上。

 

第三章  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新入规、入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规上限上企业库后重新进入的原则上不予评奖);每新增一户规模以上企业和限上企业奖励县经服局、县统计局各2000元;各乡镇、各产业基地和县直部门,每净增1户规上、限上企业奖励5000元。

 

第四章  规上限上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企业”随时申报,“老企业”年底前申报(具体时间按照统计局通知为准),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 规上企业

(一)由企业填写《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四)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五)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六)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要件。

二、限上企业

(一)由企业填写《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四)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五)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表》。

(六)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要件。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奖金发放程序

 

第九条  发展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工作由县经服局牵头,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配合参与。县经服局每年度向县政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批文,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经服局并由经服局负责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经服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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