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8-06-13 浏览量:95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6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520元提高到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542元提高到每年380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728元提高到每月77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5958元提高到每年625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4019元提高到每年4951元。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50元(含550元)至610元(含610元)之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808元(含3808元)至4570元(含4570元)之间。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乡镇要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低保救助和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需求。对提标所需资金县财政按原补助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是重点民生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今年6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县政府。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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