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18 浏览量:193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62号)要求,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方便核算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各乡镇按照要求,成立本乡镇城乡低保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收入计算标准。核算家庭收入时,应包括种植、养殖等其他收入。耕地面积以乡镇农经站发放的粮食直补面积进行核算。种植亩收入需经乡镇、村相关人员充分论证后,按实际收入计算,养殖收入按实际净收入计算。
1.申请农村低保时,儿媳户口未迁入的,在儿媳户籍所在地的土地等收入都计入申请家庭收入内,儿媳户籍在县域内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2.农民在打工期间致残或致死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但其它护理费等计入家庭收入。
3.共同生活的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时,城镇户口一方按城镇低保文件规定计算,农村户口一方的收入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并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土地、粮补、玉米补贴等收入证明(签字盖章)。
4.退耕还林每亩按90元收入计算;如有其它情况,按实际收入核算。
(二)赡养费、抚(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阜民发〔2017〕39号)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计算。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1.赡抚(扶)养人有固定职业和固定零工收入的,以单位财务出具证明为准。
2.对于女儿出嫁,户口没有迁出的,按上述方法核算其女儿赡养费,人口不计入家庭人口数,同时需提供女儿结婚证复印件。
二、无固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评估方法
对有劳动能力且无固定职业人员,在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基础上下浮28%,按940元评估。其中,对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困难对象,对年龄达40周岁以上人员,可依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下浮评估收入,具体为:40-44周岁按460元评估;45-49周岁按390元评估;50周岁以上按320元评估。实际收入高于评估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评估收入的按评估收入计算。
三、不计入家庭人口的几种情况
(一)申请人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签字盖章),证明要实事求是,走失方收入和人口都不计家庭之内。
(二)户口本中有家庭成员死亡,但未能注销户口的,由所在村(社区)和乡镇(城区办)民政办工作人员共同入户,村委会(社区)和乡镇政府(城区办)出具证明材料(签字盖章)。
四、几种特殊情况
(一)困难家庭子女择校。凡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不属于择校生。
(二)精神病人纳入低保的要求。家庭收入超出城乡低保标准的精神病人,按单独申请低保的规定,可单独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三)户籍所在地为本乡镇,经常居住地在外县区的,依据《关于印发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阜民发〔2017〕39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经常居住地在外市的,依据《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民发〔2015〕87号)相关规定执行;经常居住地在外省市,可参照《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民发〔2015〕8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夫妻是事实婚姻,并生育子女的,由村(社区)和乡镇(城区办)两级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签字盖章)。
(五)申请人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不在辽宁省境内,参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阜民发〔2017〕39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有车或常开车(长期使用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不可享受低保。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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