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23 浏览量:23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
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有关要求,提升我县整体形象,打造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县城所辖建成区为主,瑞应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梁温泉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为重点。各乡镇参照执行。
二、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在《6776永利集团关于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停止建设或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四、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计划、协调、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部门、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违法建设的申报和整改工作;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的行为,报送组织、监察部门按组织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实时对工作动态、亮点、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三)城区办负责城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圈占公共用地、搭建简易棚、支简易架子等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对大型彩钢房、砖石结构的违法建设进行督查当事人自行拆除工作,自拆率达到95%以上。
(四)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拆除后维修改造方案,并做好腾空土地的维修改造工作;配合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配合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顺畅。
(八)县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资金保障。
(九)县信访局负责因违建拆除形成的信访调解和处置工作。
(十)县卫计局负责施 工现场人员病害救治工作。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政策把关、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十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合力查处违法建设
1.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管理,加大对辖区违法建设检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2.扎实做好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城区办要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现有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并继续完善违法建设统计台账,台账的内容要细化,写明违建所在社区、小区、楼号、房屋编号,并附照片,照片要标明序号,与台账序号一致,违法建设拆除后,上报时要附上拆除前后的对比照片。台账需经城区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台账汇总表见附件二、台账明细表见附件三)和与台账编号对应的照片经汇总后,报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自8月起,每周一16时前报送上周拆除违法建设情况,直至拆违工作结束。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高效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
(二)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区办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要及时报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在集中拆除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
3.强制拆除。对于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六、方法步骤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发动阶段(7月—8月)
1.宣传动员。由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城区办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散发宣传材料,县广播电视台、蒙古贞日报社要大力宣传《通告》等法律法规,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小区张贴《通告》,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迅速掀起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高潮。
2.调查摸底。城区办组织各社区,根据本辖区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小区下发整治违法通告,开展宣传动员自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1月)。由城区办牵头,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有序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各社区选定各自辖区一个小区为拆违试点小区,逐步展开拆违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瑞应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梁温泉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力争在县庆前完成。各乡镇拆违工作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坚持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整治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于8月1日前报送至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县督查考核办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汇总表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明细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陈忠民 县政法委书记
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孙 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贺清 县政法委副书记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叶军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白 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大勇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王云涛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齐文学 县法院副院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扶来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文阁 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孙 红 县环卫处主任
常秀梅 城区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云国同志兼任,负责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汇总上报、检查督导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 |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户数 | 违建面积 | 类别 | 拆除情况(周报) | 剩余 户数 | ||
搭建 建筑物 | 圈占公共用地 | 户数 | 面积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附件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 社 区 | 小区名称 | 楼号 | 房屋编号 | 违建面积 | 类别 | 拆除情况(是/否) | 备注 | |
搭建 建筑物 | 圈占公 共用地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谢军
联系方式:35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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