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7-23 浏览量:23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

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有关要求,提升我县整体形象,打造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县城所辖建成区为主,瑞应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梁温泉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为重点。各乡镇参照执行。

二、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在《6776永利集团关于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停止建设或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四、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计划、协调、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部门、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违法建设的申报和整改工作;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的行为,报送组织、监察部门按组织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实时对工作动态、亮点、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三)城区办负责城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圈占公共用地、搭建简易棚、支简易架子等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对大型彩钢房、砖石结构的违法建设进行督查当事人自行拆除工作,自拆率达到95%以上。

(四)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拆除后维修改造方案,并做好腾空土地的维修改造工作;配合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配合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顺畅。

(八)县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资金保障。

(九)县信访局负责因违建拆除形成的信访调解和处置工作。

(十)县卫计局负责施 工现场人员病害救治工作。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政策把关、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十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合力查处违法建设

1.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管理,加大对辖区违法建设检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2.扎实做好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城区办要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现有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并继续完善违法建设统计台账,台账的内容要细化,写明违建所在社区、小区、楼号、房屋编号,并附照片,照片要标明序号,与台账序号一致,违法建设拆除后,上报时要附上拆除前后的对比照片。台账需经城区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台账汇总表见附件二、台账明细表见附件三)和与台账编号对应的照片经汇总后,报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自8月起,每周一16时前报送上周拆除违法建设情况,直至拆违工作结束。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高效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

(二)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区办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要及时报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在集中拆除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

3.强制拆除。对于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六、方法步骤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发动阶段(7月—8月)

1.宣传动员。由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城区办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散发宣传材料,县广播电视台、蒙古贞日报社要大力宣传《通告》等法律法规,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小区张贴《通告》,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迅速掀起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高潮。

2.调查摸底。城区办组织各社区,根据本辖区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小区下发整治违法通告,开展宣传动员自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1月)。由城区办牵头,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有序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各社区选定各自辖区一个小区为拆违试点小区,逐步展开拆违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瑞应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梁温泉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力争在县庆前完成。各乡镇拆违工作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坚持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整治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于8月1日前报送至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县督查考核办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汇总表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明细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陈忠民  县政法委书记

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云国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贺清  县政法委副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叶军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大勇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王云涛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齐文学  县法院副院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扶来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文阁  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县环卫处主任

常秀梅  城区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云国同志兼任,负责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汇总上报、检查督导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户数

违建面积

类别

拆除情况(周报)

剩余

户数

搭建

建筑物

圈占公共用地

户数

面积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附件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库存”台账明细表

填报单位:

小区名称

楼号

房屋编号

违建面积

类别

拆除情况(是/否)

备注

搭建

建筑物

圈占公

共用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谢军

联系方式:3585029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