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8-08-02 浏览量:17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决定联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兜底保障底数。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停止保障,应保尽保、当退则退,实现操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为确保扶贫、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可视被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户的收入状况,稳定程度,继续给予2年的低保渐退期。

(三)信息登记准确。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登记及时,内容准确,低保管理系统信息与统计台账信息一致,民政和扶贫部门的“双纳入”信息一致。

(四)风险防范有效。全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度运行监管更加充分,政策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资金使用更加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摸底。民政和扶贫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本乡镇农村低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按政策暂时不能纳入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逐户建立台账,载明家庭情况,明确不能纳入保障的原因。

(二)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回头看”。通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20177月以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集中进行一次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并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审批,使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得到保障,不符合条件对象及时退出保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查实查清过去工作中的错保、漏报等重点问题。

(三)集中开展一次审计移交问题核实整改。对年初以来省审计移交的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有关疑点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核实,查明情况,核准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该停保的及时停止保障,该追缴资金的及时追回冒领资金,该建章立制的及时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反映给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四)集中开展一次低保对象信息更新完善。各乡镇(城区办)民政部门切实采取措施,组织村(社区)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更新完善,确保系统中在保对象信息完整准确、停保人员信息全面真实,与实际保障情况相符,与统计台账登记一致,实现农村低保统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统计中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相同。

(五)集中开展一次风险排查。认真查找政策落实、程序执行、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坚决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健全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从2018710日开始,到201810月底结束,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7月20日前)。各乡镇(城区办)结合本地实际,调研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集中排查任务,完成对本地区集中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9月25日前)。各乡镇(城区办)按照集中排查的各项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落实,按时全面完成排查任务。

(三)全面公示(8月20日前)。731日前,民政部门在其信息公开网站上全面公开本地区农村低保对象信息,820日前公开全部城乡低保对象信息。

(四)问题整改(10月5日前)。乡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在排查过程中立行立改的基础上,逐个销号,全面落实整改。

(五)总结上报(10月13日前)。各乡镇民政、扶贫部门对集中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13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排查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分别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是实现精准救助、落实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治理的重要行动,民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人力物力,确保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密切部门协作。乡镇政府要在集中排查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排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共享低保、扶贫政策及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民政、扶贫部门要把推进集中排查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集中排查的综合实效。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对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立即修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落实力度。要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实现全域范围内实施,推动构建低保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四)强化落实督查。建立排查工作报告制度,8月至10月,各乡镇民政、扶贫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分别向县民政局、扶贫局报告乡镇集中排查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和附表1-3),县民政局、县扶贫局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市民政、纪委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组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组织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各乡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摸底情况表

2.各乡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回头看”情况表(一)(二).docx

3.各乡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更新完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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