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02 浏览量:225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流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流域
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战略实施,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全流域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山青水碧阜蒙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保护水利、林业、矿产等生态资源,以依法打击全流域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切入点,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调查原则。调查摸排县内辽河、凌河流域所有干流、支流,以及全县所有林地、矿山,确保无一遗漏。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开展专项行动。
(三)归口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各自职能。
三、工作目标
重点集中打击全流域的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水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力争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侦破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要得到根本遏制,实现生态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保障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打击全流域的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水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并保障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需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
(二)县委监察委负责查处在打击行动中经查处发现的或有关部门报送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三)县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行动中移送的刑事案件。
(六)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在行动中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七)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八)县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及河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开采和运输河砂以及盗采造成的水土流失、破坏植被行为。
(九)县林业局负责重点打击无证采伐、盗伐滥伐和偷运树木行为,协调县水利局打击毁林采砂行为。
(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私挖滥采、无证无照开采、偷运矿石行为,协助县水利局重点打击河道两岸毁耕、毁荒、毁滩采砂行为。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依法取得河砂、矿石采挖许可证的业户办理工商执照,并配合乡镇做好证照普查工作。
(十二)各乡镇负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开采运输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各乡镇领导小组要立即行动,认真组织乡镇派出所、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开展工作,全面深入摸排辖区内非法采挖河砂、林木、矿石活动,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由各乡镇派出所将摸排信息于2018年8月7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根据各乡镇派出所上报的摸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对全县非法采挖河砂林木矿石活动进行专项打击整治。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进行采挖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从事河砂、矿石开采活动的,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开采和经营活动,否则均视为非法开采和经营。坚决取缔无证采挖、手续不全的各类非法采挖活动,依法惩治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汇总整理调查摸底、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等总体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打击非法采挖活动的整治范围、任务目标,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打击非法采挖活动的认识,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要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县广播电视台、《蒙古贞日报》等媒体公示职能范围,第一时间受理群众反映的非法采挖活动。
(二)突出重点,细化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全面查清、合法处置各项非法采挖活动。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三)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有效运用行政管理和处罚手段,认真抓好各个阶段、各自职能范围的执法工作。对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工作,要强化配合、通力协作,集中主要力量进行联合执法。
(四)依法行政,严肃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出现执法不严、越权执法等现象。对触犯刑法的非法采挖活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审理。对在打击非法采挖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相互勾结,甚至参与非法采挖和运输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
(五)按时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建立打击非法采挖工作长效机制,为今后整治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部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8月7日前一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流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流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包维新 副县长
李广义 副县长、公安局长
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聂仁龙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主任
王 彪 县环保局局长
杨 维 县国土局局长
刘晓伟 县水利局局长
伊海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白 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大勇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叶向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宝山 县法院副院长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郑大勇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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