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9-03 浏览量:172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三、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四、除经批准同意的,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印发后,《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公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106号)、《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7〕161号)同时废止。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