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9-17 浏览量:124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效益,有效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根据《辽宁省2018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严格把关、强化服务、加强监督等措施,推广科学实用的储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改善初加工设施条件,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障加工、促进增收”目标。

二、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2018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准新建并按省技术标准建设完成的果蔬保鲜设施。

(二)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任何组织和部门不能包办代替。

(三)补助标准。具体说明见附表1。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重点和指标分配

2018年辽宁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局安排我县补助资金450万元,要求建设设施不少于43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项目在全县35个乡镇实施,以果蔬主产乡镇为重点。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本着自愿、自主建设的原则确定实施。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调查摸底和动员阶段(7月初至8月31日)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等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制并印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等宣传材料,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动员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编制《2018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省农委印发《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结合《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常见果蔬贮藏保鲜技术及设施管护小册子》等,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化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逐级分别报市、省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申报及建设阶段(9月15日至11月15日)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乡(镇)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时,由县级农业部门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设施规格、补助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在项目实施乡(镇)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各项目县对建设主体开展培训,向建设主体发放《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在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信息的录入。项目实施县逐个明确建设主体的具体建设场地,拍照留存,指导建设者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确定建设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指导相关乡(镇)、村进行自查自验。

(四)项目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县农发、财政部门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竣工项目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合格的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信息的录入,悬挂或喷涂标识。

(五)资金兑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县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补助标准,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资金兑付后,由县级农业部门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六)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项目县本年度认真总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市、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副县长包维新任组长,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国网阜蒙县供电分公司、各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项目督查、督导和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督查、督导、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

(二)明确分工。项目实施乡镇要高度重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农业主管副镇长负责具体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应积极主动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批准实施项目,监督、考核项目进展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总结报告、档案管理和双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技术方案标准,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县农发局安排专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建设信息,强化档案管理。要加强设施管护,确保设施科学使用、长久耐损。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工作纪律,精心搞好工作。县农发、财政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实施建设,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在工程实施中倒卖补助指标、包办代替、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管。对问题地区,查明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搞好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务,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当年申请,当年批准,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使用。

(五)统一设施编号和制作标识。对经验收合格的设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制作标识,编号规则和悬挂要求严格执行省里标准(附件3)。

    

附件1: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附件2: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附件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和含义

附件4:阜蒙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设施类别代码

规格

补助标准(元)

备注

贮藏窖

002

20吨

10000


003

60吨

20000


019

100吨

35000


通风库

004

20吨

10000


005

50吨

15000


020

100吨

35000


简易冷藏库

007

20吨

15000

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成为冷藏库

008

50吨

25000

组装式

冷藏库

009

10吨

10000


010

20吨

15000


011

50吨

50000


012

100吨

105000


021

200吨

165000


022

300吨

220000


023

400吨

290000


024

500吨

340000


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014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15000


015

2吨/批

(总干燥面积200m2

20000


016

3吨/批

(总干燥面积300m2

30000


电加热式

热风烘房

025

0.5吨/批

(总干燥面积50m2

10000


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026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25000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

027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50000


多功能烘干窑

017

5吨/天

40000


018

10吨/天

70000


 

 

 

附件2

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组织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码)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省      市      县      乡      村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奖补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或专业合作组织填写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奖补(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奖补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奖补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下同)从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碳素笔填写)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本表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

3.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4.为方便实施县(市),省已统一印制一批申请表下发,不足部分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印制。

附件3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标识含义:

1.标识整体形状为圆形,象征团结、和谐。

2.文字内容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表明本标识主题。

3.标识中间是“惠民”的首字母“HM”,呈房顶形状,体现了惠民工程重点建设初加工设施。

4.表示主基调是绿色,是环保色,代表果蔬颜色,体现农业特点,与该工程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促进增收”的作用相吻合。

 

附件4

阜蒙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包维新  副县长

副组长:雷志学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立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书记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国网阜蒙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各项目实施乡镇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那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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