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9-28 浏览量:157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925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123)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举一反三,从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农地非农化,确保农地姓农底线不被触碰,全面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由吴青林同志任组长,包维新同志、徐立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成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包括:清理排查组。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乡镇政府组织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农场、城区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上报,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汇总,作为彻底整改的基础依据。政策督导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土地政策及行政执法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及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全面排查。201895日起,用一个月时间,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各乡镇(农场、城区办)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个入园入户现场登记造册,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治。1016日起,用近两个月左右时间,各乡镇(农场、城区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工作。对有关违法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乡镇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严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四)完善监管。各乡镇(农场、城区办)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均要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95日至1015日)

各乡镇(农场、城区办)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农科、国土资源、水利、畜牧等部门逐棚、逐户、逐园区现场核查,全面彻底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逐个乡镇(农场、城区办)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整治阶段(1016日至1210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按照清理排查阶段建立的问题台账,逐个整改到位后挂账销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附件4,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和清理整治成果及有关建议),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加盖政府公章于125日前报至市协调推进小组审核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合作。农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员配备、工作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集中力量、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防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坚持工作标准,对工作的每个阶段和环节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清查、整改、督查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弄虚作假、清理不利、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要及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和舆情掌控,维护社会稳定,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确保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8216178812137,联系人:康健,联系电话:15134047677,刘雪梅,联系电话:13898546874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doc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xls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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