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08 浏览量:162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8〕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我县自2018年12月6日起开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为确保2019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及时收缴到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参合率达到农业人口的95%以上,以村为单位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二、参合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阜人社〔2018〕289号)精神及《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六统一”推进方案》要求,凡在我县辖区的农村、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的学生、幼儿原则上应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学生、幼儿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不得漏参,更不得重复参合(保)。
(一)外来居住人员事实上已成为当地常住人口的农民或当地打工的外地农民,可持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参合手续。
(二)对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居民(城区只限于东、西关村),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地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随时终止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正在服役的军人、不在本地学习的在校大学生、服刑人员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纳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三、缴费时间
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已实现即时结算,为避免因农民个人缴费时间过长而导致参合农民农合费用得不到及时补偿,原则上要求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31日。
四、缴费标准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要求,按照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阜人社〔2018〕289号)精神,2019年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30元/人。根据国家规定,中央、省、市、县级配套补助相应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村、组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农业户籍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务必达到100%。
(二)各乡镇在缴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参合,严格查验户口簿人员情况,做到户不漏人,严禁一人参合,全家受益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参合人员类型甄别、信息核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参合信息的录入、补录更正工作,防止漏登、错登,确保参合信息规范、准确、安全。上报的参合数据要与本乡镇统计上报数据一致,人员自然信息准确无误。积极做好参合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剔除重复参合(保)人员。同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录入计算机,并将录后信息传报送至县人社服务中心农合部。
(四)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辽民函〔2017〕14号)精神,以下人员由县财政部门缴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费用。
1.我县五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对象、老复员军人、7—10级伤残军人,以县民政局确定的人数为准。
2.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局确定的人数为准。
3.我县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以县残联确定的人数为准。
(五)各乡镇收缴参合人员费用时,要认真填写该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及缴费情况统计表》、《阜蒙县乡镇、村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及缴费情况统计表》,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缴费款及缴费登记表一并上交县人社服务中心农合部,要做到参合人数与缴费资金相符。
(六)做好急需就医农民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时参合、跨年衔接”工作。各乡镇农合办、卫生院先行收取急需就医农民的家庭参合费用,第一时间开通农合网络平台的报销资格,使参合人员能够及时就医、及时补偿。
(七)各乡镇、村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宣传报道筹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乡镇、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就提高筹资标准、大病二次补偿、意外伤害险、按病种付费、精准扶贫政策、即时结算等政策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晓、人人皆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要重点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保证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收款票据下发乡镇财政所,并及时组织资金入库。纪检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县督查考核办要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加强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收缴工作的督办,做到及时通报,对筹资工作进展缓慢、参合率不高的乡镇,及时予以督促办理。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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