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248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执行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会同有关部门向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公安局设有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监管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经文保科等执法勤务机构16个,派出所38个(乡镇35个,城内3个)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本年撤销事业单位2个,即:网络安全管理中心1个,警务服务中心1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公安局系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0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0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55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7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9.5万元,资本性支出15.2万元
2.项目支出1679.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6.9万元、治安管理支出226万元、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2.3万元、刑事案件侦查支出126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4.1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65万元、司法援助支出19.5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5.6万元
主要是:2018年7-12月民警调资结转下年形成的结转和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阜蒙县公安局决算收入96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154.2万元,增长28.91%,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察加班岗勤提高标准,辅警人员工资提高标准,增加留置看护文职人员工资及保险,看守所给养费提标,扫黑除恶专项拨款等。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阜蒙县公安局决算总支出9550.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098.6万元,增长28.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公安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0.3万元,项目支出1679.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5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支出746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6.9万元、治安管理支出226万元、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2.3万元、刑事侦查支出126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4.1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6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0.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462.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等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项目支出。
(3)治安管理支出226万元,主要是巡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支出。
(4)国内安全保卫12.3万元,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支出。
(5)刑事侦查支出126万元,主要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支出。
(6)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4.1万元,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方面支出。
(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65万元,主要是看守所、拘留所支出。
(8)法律援助支出19.5万元,主要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死亡抚恤支出145.5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31.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1.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21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16.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阜蒙县公安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9550.1万元,较同期7451.5万元,增加支出2098.6万元,增长28.16%。 其中:基本支出7870.3万元,较同期5725.7万元,增加2144.6万元,增长37.46%;项目支出1679.8万元,较同期1725.8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2.67%。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2002.3万元。(加班岗勤提标,辅警工资提标,增加留置看护文职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42.3万元,主要是: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车辆运行费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9.3万元,增长3.43%,主要是更新购置车辆24台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等支出,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60批次,2300人,4.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4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2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1万元,比2017年785.8万元增加142.3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是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车辆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蒙县公安局共有车8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今后我局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中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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