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12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恢复我县生猪生产,确保于2020年年底前将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根据《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20〕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稳生产、保供给”的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生猪养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体系,大力推动我县生猪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阜蒙县基本情况
阜蒙县是国家半农半牧县,畜牧业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县生猪、牛、肉羊、家禽、驴饲养量分别达到272万头、31.9万头、457万只、4387万只和10.6万头;出栏分别达到205万头、14.1万头、321万只、3121万只和4万头;肉类总产量达到34.9万吨。全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74.78亿元,占全县农业产值的54.6%以上。
二、项目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原则
在遵循《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和统筹安排用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积极引导中小型生猪规模场转型升级,对生猪规模养猪场(户)出栏实施奖励政策,提振养猪信心,切实发挥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畜牧业向标准化、现代化转变。二是全力保证生猪产业优势地位,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继续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防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生猪(育肥猪和母猪等)保险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二)项目建设内容
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
对阜蒙县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生猪实施奖励。在“阜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从发布公告日期开始计算年出栏,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年出栏数量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具体条件:
1、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在全国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同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猪养殖场(户)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3、生猪出栏通过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货主一栏内以“养殖场名称或法人”名称开展检疫方可符合本项目条件。养殖场(户)每批次出栏的生猪必须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用于项目出栏审核。
具体标准:
1、符合项目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 2000头-10000头以下,出栏数量由高到低排名,前十名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10万元。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奖励项目资金共100万元。
2、符合项目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00头以上,出栏由高到低排名,前二十名的生猪养殖场(户)每场(户)奖励5万元(出栏2000头-10000头以下排序十名以外的养殖场享受出栏1000头以上奖励政策,并列入前二十名)。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资金共100万元。
申报流程: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填写《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申请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办申请备案。
三、项目资金使用
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资金共计200万元。
1、符合项目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 2000头-10000头以下,出栏数量由高到低排名,前十名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10万元。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
2、符合项目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00头以上出栏由高到低排名,前二十名的生猪养殖场(户)每场奖励5万元(出栏2000头-10000头以下排序十名以外的养殖场享受出栏1000头以上奖励政策,并列入前二十名)。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
四、项目资金
1、资金来源:阜蒙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2、资金管理:为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专款专用,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分工合作管理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现场核査、监督、项目验收及总结,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做好具体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并按有关规定,随时对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齐全,严禁挤占挪用,为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项目进度安排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2020年 5 月11日在“阜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时间: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自2020年 5 月 11 日起,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进行生猪规模场(户)出栏统计工作(平台以养殖场名称和法人名称为主要查询统计依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 10 日。
2、项目申请办法:从5月11日-5月17日,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畜牧部门申报,并填写《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申请表》,乡镇及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由乡镇统一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办备案(在项目期间如有新建场可随时备案)。
六、验收与公示
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验收:
主要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货主一栏内以“养殖场名称或法人”名称为主要查询统计依据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养殖场(户)每批次出栏的生猪必须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用于出栏审核。
自公告2020年 5 月 11 日开始计算,2021年 5 月 10 日统计截止。由阜蒙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全县生猪出栏情况排名,阜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全国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养殖场(户)出栏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合格的场户名单反馈到所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合格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县财政局公示合格场户名单,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财务部门及时发放到各养殖场户。
通过此方案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提振养殖信心,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附表:2020年阜蒙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项目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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