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3 浏览量:236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9号)及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阜商改发〔2020〕5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2)》予以公布。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取消《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6行政审批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涉及的编码183中介服务事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二、取消《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的编码15中介服务事项(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三、取消《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34行政审批事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及的编码44中介服务事项(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四、将《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71行政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涉及的编码83中介服务事项(出具验资证明)的设定依据中《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文号调整为“(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709号修改)”。
现将调整后的《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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