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限期恢复治理的公示

日期: 2020-09-16 浏览量:226 文字大小: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阜新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请相关矿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逾期不完成或仍达不到标准,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七家限期治理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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