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11 浏览量:303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精神,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调动和发挥农业生产各类服务组织的力量,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的生产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服务质量,现就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服务组织资格
1、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
3、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农机服务或生产服务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代耕代种)。
4、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供销合作社。
5、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平台备案的家庭农场。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之一的,且能够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的,可以申请备案;只能提供单一环节或部分环节的,不纳入备案范围,但可以通过入股、雇佣等形式依托备案的服务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备案时须如实提供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服务内容
为小农户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地、确权溢出且取得经营权的土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包括玉米、花生、谷子、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防、收等提供生产环节的服务。
(三)农机具设备数量
进行备案的服务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玉米、花生、谷子、大豆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但应同时具备开展相应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所需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最低服务能力。播种设备全部为免耕播种机具的,可不对耕环节服务能力进行备案;服务内容只包括玉米、花生、谷子、大豆等一种作物的,不要求必须具备其他作物的作业机具。相关机具设备要求必须是自有机具,既以企业或组织名义购置,或以合作社社员(股东)、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名义购置的均可,最低数量和购置于要求如下。
1、从事耕地服务的,在拥有动力机械的基础上,需要犁、耙、压等配套机械2台(套)。最低配置:动力120马力,耕幅2.5米。
2、从事种地服务的,在拥有动力机械的基础上,需要播种等配套机械4—8台(套)。最低配置:动力354型号(35马力4驱),4行播种机(大型)4台或2-3行播种机(小型)8台,大小机具混合的,总行数需在16行以上(含)。
3、从事预防服务的,可采用常规预防或无人机预防的方式提供服务。其中,常规预防方式的要求是,在拥有动力机械的基础上,需要喷雾、喷粉等配套机械4台(套),最低配置动力35马力,有配套机具;无人机预防方式的要求是,需要植保专用无人机2台,原厂配置作业箱容积10升以上。
4、从事玉米收割服务的,在拥有动力机械的基础上,需要对应收割机2台(套)。最低配置:动力140马力,作业行数4行。
5、从事花生、谷子、大豆收割服务的,在拥有动力机械的基础上,需要对应收割机2台(套)。最低配置:动力90马力,作业幅宽2米。花生收割还应配备摘果机,或配备收割机自带摘果功能。
从事上述服务的,最大服务面积是10000亩,实施地点备案(享受政策)最多不超过3个乡镇(含)。
(四)作业人员数量
1、家庭农场,需要2人以上的农机具操作人员。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3人以上农机具操作人员。
3、专业服务企业、农机服务或者生产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5人以上的农机具操作人员。
4、从事无人机植保服务的,需要2人以上操作人员。
二、申请备案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请备案的服务组织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申请表,经注册所在地乡镇核实确认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二)服务组织主体资格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的网站截图。
2、家庭农场,需要提供国家家庭农场名录备案信息截图。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农业机械证明
1、在市场购置的拖拉机、旋耕机、播种机、收割机、无人机,需要提供购置发票,未以合作社法人购置的还需提供成员名册证明机具所属关系等。
2、通过二手市场购置的,需要提供交易合同。非正规交易合同,还须提供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过户证明。
3、打药机提供的机具照片。
(四)农机操作人员证明
1、人员与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务合同;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作业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家庭农场主户口簿。
2、农机具操作资格证书。
3、植保无人机操作资格证书。
三、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申请单位按照“组卷目录顺序”(附件2)要求,提供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邮寄或者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止。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乡镇确认核实可通过电话预约控制来访人数,通过电话确认、邮箱或微信传输电子文档和照片、邮寄资料等减少人员接触频次,接待室尽量选择空间较大场所,并保持通风、控制人员密度。
联 系 人: 薄 琳 联系电话:88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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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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