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广大公众对氟产业开发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日期: 2021-03-16 浏览量:211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加强氟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确保开发区经济持续绿色协调健康发展,根据《阜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广大公众对氟产业开发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50000元奖励,举报重大及以上生态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000元奖励。

1.没有环保、土地、经营等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散乱污”企业;

2.生产过程中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

3.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管控期间,拒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

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5.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以及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举报人获得污染举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自然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环境违法事实;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

3.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4.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交署名第一位序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举报电话:0418-8832369   0418-8819024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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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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