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1-25 浏览量:212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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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3、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临时用地和开发耕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登记、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实施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资料可查询制度;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制度和协议供地价格评估及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建立土地等级价格体系;承担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复核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复核、审批登记;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县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使用。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机构设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设: 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办公室、土地管理办公室、征转利用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事务部、执法监察部土地收购储备部、矿产资源管理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政治部、地籍服务部、征转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综合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开展自 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 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 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 章。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协调相关股室落实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 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 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 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机关和所 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购、国库 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 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 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2)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3)综合规划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 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 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 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 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负责组织阜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评估修 改工作;负责组织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执行的监督检 查。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组织 编制、申报和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参加建设 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负责规划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评估修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 划区内各种管网工程的定期普查及综合验收归档。负责建立城市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县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共享。管理和维护城市规划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城市地理 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 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形成建设项目规划管 理档案;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督。

(4)土地管理办公室。拟订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 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 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负 责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土地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土地 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 立全县土地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土地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土地调查监测评 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并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 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 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相关考核 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 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全县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县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 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 督管理。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

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 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 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 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 息公共服务。

(5)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业内(不含煤矿)矿产资源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矿产资 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指导协调全县矿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等执法检查工 作,查处超层越界开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矿产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矿产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 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 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 联合审批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 准,建立全县矿产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矿 产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县矿 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矿产资源市场 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矿产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矿产资源 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 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 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 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发证权限矿业权 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的 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 资源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 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 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征转利用办公室行政审批室)。负责土地管理行政 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 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 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市 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 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土 地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土地开 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 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 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生态 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2、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事务部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 机要、督查督办、绩效考核、保密、安全生产、事务公开、 宣传、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

负责中心来信来访及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购、支付、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负责干部教育、人事培训工作;负责年度考核、评定奖励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的党建及群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 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中心各类会议 的筹备,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中 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党员管理工作 及上级党组织交代的其他工作。

(2)执法监察部

承担对土地、矿产资源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部门移送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 构成犯罪的土地、地矿违法行为案件向有关机关的移送工作 等职能。

(3)土地收购储备部

承担起草土地储备和预储备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利用;负责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使用和 筹措;负责涉及国土部门规定的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4)矿产资源管理部

承担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维护矿业开发秩序,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矿权不受侵 犯,保护矿产资源免遭破坏和浪费;为核定矿区范围,协调 处理矿产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纠纷,负责埋设矿区范围的 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负责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与 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的报表、计划、总结等。

(5)不动产登记部

承担承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 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负 责拟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 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 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本地 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提供服务;负责 汇集整理房产图纸等资料,建立、管理和使用房产档案;负 责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绘、审核工作;负责为房屋安全使用提 供服务;负责辖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

利的设定登记和核发权属证书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工作任务。

(6)土地整治部

承担挂钩试点项目的审查、现场踏勘、报批、备案及监 督管理周转指标使用归还等前期服务工作等职能。

承担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占用、农用地转用及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 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负责项目实 施中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工程设计变更服务工作;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库(包括国家、省、市、县项目库) 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护;为组织实施我县各项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及“异地补充耕地”工作 提供服务等职能。

(7)地籍服务部

承担负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拟 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等工 作;负责城乡所有建设项目地平面测绘工作;负责县城规划 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地定位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城市 测量工作等职能。

(8)征转服务部

承担单位个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地踏勘、确权核查工作; 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工作中的征地公告、听证告知送达等前期 服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基本情况 调查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国务院、省、 市政府征地手续批复后的征后公告工作;负责省、市、县三 级征地费用代缴工作等职能。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2.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6万元;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572.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2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45.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万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03.42万元。

2021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减少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1.8万元,自然资源气象支出增加97.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78万元。

(二)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没有减少。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8.55万元。

(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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