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21-08-09 浏览量:45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大巴镇政府办公楼建于1980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共2层,至今已有40余年。目前,办公楼老化严重,墙体多处开裂,房屋墙皮脱落,每逢雨天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漏雨现象。从打造营商环境、优化为民服务、改善办公条件等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36号)以及《关于印发阜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阜委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阜蒙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大巴镇政府拟在原址新建一所镇政府综合办公楼。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蒙县大白线与大车线交叉路口往南约140,占地面积13056.56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共3层,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20219-202112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2019]713号令)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人民政府委托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蒙县大白线与大车线交叉路口往南约140米

  联 系 人:张贵勇      话:13904982977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话:0418-267888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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