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17 浏览量:59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2021〕9号)文件中“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县、乡、村级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更新后的县级总河长、县级副总河长人员名单(附件1)、县级河长人员名单(附件2)、乡级总河长、乡级副总河长兼河长人员名单(附件3)和村级河长人员名单(附件4)予以公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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