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0-13 浏览量:41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车辆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规定,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入停车场即停即走(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5元。
三、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收费。
四、救护车(编制内)、民政部门殡葬车辆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免费。
特此通知。
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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