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0-20 浏览量:26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饶阳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将饶阳河流经本省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城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城涉及到阜新市(阜蒙县、彰武县)、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区)、鞍山市(台安县)、锦州市(北镇市、黑山县)、盘锦市(盘山县、兴隆台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驶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