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21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1-12-02 浏览量:2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毛涛擅自非法取水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取用地下水活动。

宋殿辉非法采砂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41)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元)。       

吴卫财非法采砂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42)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11月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伍佰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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