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2 浏览量:2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毛涛擅自非法取水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取用地下水活动。
宋殿辉非法采砂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41)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元)。
吴卫财非法采砂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42)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11月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伍佰元(500元)。
主办单位: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