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3 浏览量:192 来源: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现拟确定阜新市中心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辽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阜新精神病防治院、阜新市何氏眼科医院、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阜蒙县人民医院、阜蒙县蒙医医院、阜蒙县中医医院为阜蒙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养)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与上述11家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确定其为阜蒙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养)机构。
联系电话: 0418-8836500
地 址: 阜蒙县文化路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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