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29 浏览量:253 来源: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和便民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3、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制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设置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室、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室。
1、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使用、应急处置、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2、综合协调室。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县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行政编制3名,主任职数1名。
3、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室。负责县直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和指导服务,承担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归档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推进、指导协调,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编制3名,主任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
二、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07.18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18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84万元。
(四)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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