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2、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 2026-01-28 浏览量:173 来源:阜新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1.未按照散煤治理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缺少验收信息、档案与设备实际安装人员不符,影响了后续治理工作的连续性;2.阜新市2021年完成的整改任务中包含“煤改电”用户13737户,设备生产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目前用户设备均存在故障率较高、售后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未达到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户数要求。

二、整改目标

对散煤治理工作的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和归档。核实2021年安装“煤改电”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设备维修及分类处置方案,对具备维修价值的设备应修尽修、应修快修,短期无法维修设备采取其他措施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核实2021年安装“煤改电”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设备维修及分类处置方案。2.建立“煤改电”设备维修实名制台账,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专业队伍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3.采取空气能、生物质、环保炉具、拆迁等多种措施,对短期无法维修设备进行分类治理。4.按照散煤治理档案标准,逐户建立治理档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经过筛查7394户“光热+电”设备,确定需整改的目标任务数,通过替换生物质炉具、多轮设备维修等方式完成了分类整改工作,并且同步完成散煤治理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后续治理工作连续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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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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